On broadening the scope of grammatical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如何擴大漢英語法比較的範圍------ 陸丙甫(Santa Monica College)﹐ 謝天蔚(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Long Beach) 本族語和外語的比較在外語教學中是廣泛應用的。但是目前我們比較的範圍和對比較的應用還很不夠。擴大比較的範圍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從那些表面上看似無關的現象看到本質的相同。 東方人和西方人雖然外表差別明顯﹐但是內部器官組織的工作原理卻完全相同。語言也是如此。各種語言儘管表面上千變萬化﹐但是工作原理是一樣的。語言結構的基本原理十分有限﹐各種語言的不同主要是對這些基本原理的運用程度和方法的不同。因此我們深信﹐任何漢語結構﹐都可以或多或少在其他語言中找到運用類似原理的相應結構。有時雖然在正式書面中難以找到﹐卻可以在口語中發現。找到對應結構﹐對于解釋和理解漢語結構﹐大有幫助。 語言結構反映客觀現實﹐這就是所謂語言的臨摹性(iconicity)。語言臨摹性是語言結構的最重要工作原理。本文所分析的漢語、英語之間一些表面上看來不同而實際上本質相似的現象﹐大都反映了相似的臨摹性原則的現象。 漢語和英語同為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語言。為了方便起見﹐我們下面拿英語來同漢語比較。 1﹒指別詞比較 (1) a. 這(zhe4) b. 那(na4) (2) a. this b. that 在英語和漢語中﹐都是指遠的指別詞的元音比指近的指別詞中的元音要開口度大﹐聲音更響。這同遠指需要說得響一些有關﹐音量的大小和距離的大小相關﹐是臨摹性的一個表現﹐具體地說﹐是屬于聲音象征(sound symbolism) 的一個表現。這個現象雖然不是絕對的﹐但在許多語言中都可以發現﹐至少是個傾向。請看﹕ (3) 現代漢語 zhe na 古代漢語 ci bei 上海話 ge ai 廣東話 ni go 日語 ko(re) a(re) 法語 ce cela 書面藏語 de hdi (underline dot for h) 更多的例子可以看Woodworth (1991)。 漢語“這兒/這裡”、“那兒/那裡”和“哪兒/哪裡”中的構詞成分很明確﹐都是在基本指別詞的基礎上加上詞尾“-兒/裡”構成的。其實﹐英語的方位指別詞基本也是同樣的情況﹕ (4) a. h + ere = here b. th(at) ere = there (that place) c. wh(ich) + ere = where (which place) 由于英語的here 中的h 來源不明﹐而且there 和where 中的原來的that 和 which 都省略了韻母﹐所以一般人意識不到內部的構詞機製。英語中所有 wh- 詞內的wh ﹐顯然是表示疑問的語素。此外﹐ they 和these, those 中的 th 看來也是同表示指別的that 和 this 中的th 是同一來源。 但是﹐說漢語的“這、那”和英語的“this、that”對應﹐這只是近似的說法。其中還有一些細節的差別可分析。在漢語中﹐“這”的使用率遠遠超過“那”﹐而在英語中﹐that 的使用率大大超過 this 。沈家宣(1999: 167-168) 認為漢語中“這”是無標記形式而“那”是有標記形式。而 Lyons (1977: 647) 也指出英語中 that 是無標記形式而 this 是有標記形式。這個區別同“中指”概念的表達方式有關。在某些語言中﹐如日語﹐除了近指、遠指外﹐還有“中指”﹐分別是 ko、so 和 a。指說話者自己身邊的事物用近指﹐指聽話者身邊的事物用中指﹐指雙方身邊之外的事物用遠指。中指在漢語中用近指的“這”表示﹐而英語中則以遠指的that 表示。也就是說﹐漢語把中指歸入近指﹐而英語把中指歸入遠指。也就是說﹐“這”的特征是[近指+中指]﹐而that 的特征是[遠指+中指]。這恐怕是漢語中“這”比“那”用的多﹐而英語中 that 比 this 用得多的主要原因。 例如A 指ぴ自己的頭問“這是什麼”﹐B 用漢語回答﹐就說“這是頭”﹐雖然這頭在對方身上﹐但在漢語裡仍然算是近的。B 若用英語回答﹐就是“That is a head”﹐因為不是自己的頭﹐所以就是遠的。 (5) a. 這是什麼﹖ b. 這是頭。 (6) a. What is this? b. That is a head. 換言之﹐遠近的區分﹐漢語中以對方(聽話者)也算在參照點內﹐而英語中以說話者自己為參照點。 這一參照點的區別在對疑問句的回答中也有表現。回答一般疑問句時﹐漢語的“是、不是”是針對根據肯定還是否定對方的基本假設﹐而英語的 yes 、no 是針對自己的答句的肯定還是否定形式。 (7) A: 你今天不去學校嗎﹖ B: 是﹐我不去。 (8) A: Don't you go to school today? B: No, I don't go. 漢語答句的簡縮形式“是”是對提問者問句的假設前提的肯定﹐而英語答句的簡縮形式No 要跟自己說的句子 (I don't go) 在肯定否定方面保持一致。這說明漢語交際時說話者更多考慮到對方的立場﹐把自己放在對方的立場看問題。而英語更加似乎更“自我中心”。 2﹒簡單形式和複雜形式的語義差別 先看下面的例子。 (1) a. 上學 = go to school b. 上學校 = go to the school (1a) 的內容比較簡單﹐因為“學校”不是特指的﹐或者說語義上不具體。因此在英語和漢語中都用比較簡單的形式表示﹐英語中是少掉了一個冠詞﹐漢語是少掉了一個音節。雖然少掉的成分語法範疇大不相同﹐但同樣反映了意義複雜度和形式複雜度之間的密切相關。 簡單意義傾向于用簡單形式表示﹐複雜意義傾向于用複雜形式表示﹐這屬于臨摹性中的所謂關係臨摹。 漢語的“的”﹐用法複雜。但是在某些地方相當于英語的所有格標記 's。 (2) a. 中國的電影 = China's movies (在中國放映的電影﹐可能是外國電影) b. 中國電影 = Chinese movies (中國攝制的電影) (3) a. 一個農民的家庭 = a farmer's family (一位農民的家庭) b. 一個農民家庭 = a farmer family (一個由農民組成的家庭) 沒有“的”時﹐表示的是一種穩定的屬性﹐如“中國電影”既然為中國所拍攝﹐必然帶有中國的特色。“農民家庭”也隱含ぴ純朴等等的特征。穩定的屬性比起偶然性的領屬關係﹐同核心名詞的關係更加緊密﹐因此也更傾向于用沒有“的”的更緊密的結構來表達。相應地﹐英語中則是用沒有 's 的格式。這也是一種臨摹性。 形式複雜度和意義複雜度的對應關係﹐可以進一步在下面的例子看出。 (4) a. A 幫 B 做事情。 (A 一定做事情﹐B 可做可不做) b. A 幫助 B 做事情。 (A 可做可不做﹐B 一定要做) (5) a. A help B do something. b. A help B to do something. (4a) 可能是A 干事情而B 不干﹐有“A 替 B 做事情”的意思﹐表達的是直接的幫助。但是(4b)這層意思很弱﹐相反﹐A 很可能只是給B 提供間接的幫助﹐如提一些建議﹐創造一些條件等等。間接幫助這一行為比較複雜。而“幫助”在形式上也比“幫”複雜﹐多了一個音節。這裡反映了意義複雜程度和形式複雜相關的臨摹性。也正因為如此﹐“幫”常常被看作介詞﹐可以用“替”來代替。 同樣﹐英語中也是如此﹐多了一個 to 這個句型比較複雜﹐而且兩個動詞間形式上的聯係也比較間接﹐距離大了﹐因此比較適合表達複雜的間接幫助。(5a) 和(5b) 分別同(4a) 和(4b) 大致對應。葛傳規(1959: 295 ) 指出 This book will help you to speak English (這本書將幫助你說英語) 中不能省略 to ﹐因為“書”本身不會直接說英語。Erades (1975) 也指出 I helped her to mount her bicycle (我幫助他騎上自行車) 中不能省略 to ﹐因為“我”沒有也同時騎上自行車。不過﹐這種區別在現代英語中﹐特別是在美國英語中﹐並不明顯。 鄧守信等(1996:15-17) 中討論到“幫、幫助、幫忙、協助”一組近義詞時﹐所舉所有“幫”的例句﹐都是“代替作”的意思 。如“請幫我們說幾句話”(Please say a few words on our behalf.)﹐“幫他打一個電話”(help him make a telephone call)﹐“我幫他寫的功課常常得高分”(The assignments I help him write usually get high grades.)和“幫妹妹拿主意”(help one's younger sister make up her mind)。其中只有最後一例也可以說成“幫助妹妹拿主意”﹐但這樣一改意思就變了﹐表示最後拿主意作決定還是妹妹自己﹐而不再是越俎代庖的意思。 總之﹐“幫”和help somebody do something 中的幫助者必須作事﹐而被幫助者則不一定。“幫助”和 help somebody to do something 中﹐被幫助者必須作﹐而幫助者不一定直接作此事﹐可能只是提供間接的幫助。當然﹐這種隱含意義的差別有時並不明顯﹐但共同的傾向還是存在的。因此﹐只有在幫助者和被幫者都一起干的情況下﹐“幫助”和“幫”才能夠互相替換。 鄧 1996 例舉了一些“幫”和“幫助”不能互換的例子﹐都反映了上述的語義差別﹕ (6) a. 古人用結繩的方法 幫助/ * 幫 記憶。 b. 中國朋友 幫助/ * 幫 我學中文。 c. 希望家長能幫助/ * 幫 學校執行學生守則。 d. 幫助/ * 幫 學生做生涯規劃。 e. 幫助/ * 幫 朋友度過感情的低潮。 這些例子都是幫助者不能代替被幫助者完成其工作的例子﹐如(6a) 中方法本身不會記憶﹐(6b) 中中國朋友自己不需要再學中文。所以都不能用“幫”而只能用“幫助”。 3﹒名詞和數 比較﹕ (1) a. 我去買書。 b. I am going to buy a book. c. I am going to buy books. 漢語的“我去買書”﹐翻譯成英語時賓語必須落實數範疇。買書前可能不一定知道會買多少書﹐因此這種數的選擇對中國人來說實在是多此一舉。下面的一些複數形式在中國人看來就不僅是多此一舉﹐甚至是自相矛盾和不可理喻了。 (2) I don't have any book/books. (我沒有書) (3) zero taxes/hours/times (4) None of us are students. cf. Nobody here is a student. (5) 0.15 ounces are enough. (6) Many an amateur musician has done better than some professional ones. (2)既然要說沒有書﹐也就是有關的書根本不存在﹐何必用複數﹖(3) 也是同樣的費解。(4)是自相矛盾的例子。一盎司要用單數﹐而(5) 表示不到一盎司﹐反而要用複數﹗(6) 是該用複數卻反而用單數的例子。 漢語就沒有這些麻煩。但是仔細找來﹐英語中也存在一些避免麻煩的形式。如同漢語“買書”相仿的結構是to shoot duck (獵野鴨), to hunt antelope (獵羚羊)等﹐其中的賓語沒有落實數。英語中似乎只是限于這類表示打獵的動詞可以不落實數。考其原因﹐大概是因為打獵的結果無法預料﹐因此賓語難以落實數。 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在Jack and the beanstalk 的童話故事中﹐巨人聞到Jack 的味道就說﹕ (7) I smell boy! 這裡的 boy 數量上也是中性的﹐因為巨人只是聞到孩子的味道﹐根本不知道有幾個孩子躲在他的住處。當然﹐語法學家可以解釋說這裡的duck 和 boy 等都是作為不可數物質名詞來使用的。不過﹐這是“小說家言”而已﹐況且給個名稱也不等于就是解釋。 “買”這一活動的結果雖然不一定能預料﹐但如果要預料總還可以做到﹐因為畢竟是主動權在買者的手中。通常在選擇 buy a book 和 buy (some) books ﹐都反映了說話者下意識的選擇﹐儘管這種選擇往往是非常不精確。又例如一般人說自己要買房子﹐大概會用 buy a house ﹐但是房地產投資人說起來很可能是 buy/sell houses 。中國的房地產投資人大概就會這樣說﹕ (8) a. 房子賣掉了沒有﹖ (也許一幢房子﹐也許很多房子) b. 那幢房子賣掉了沒有﹖ (特指說話者聽話者都知道的那幢房子) c. 那兩幢房子賣掉了沒有﹖ (特指說話者聽話者都知道的那兩幢房子) d. 那幾幢房子賣掉了沒有﹖ (特指說話者聽話者都知道的那幾幢房子﹐ 但不清楚幾幢) 比較漢語、英語的差別﹐可以說漢語是沒有必要落實數就可以不落實﹐而英語是實在無法落實時才不落實。兩者的差別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差別﹐程度不同而已﹐本質還是相同的。 漢語沒有必要就不用數量表達的另一個例子是﹕ (9) 他們是我的好朋友(*們)。 這裡的“好朋友”因為是描寫性的﹐意謂“他們”對我友好﹐而不是指稱性的﹐當然不需要使用表示多數概念的“們”了。 如果說話人覺得無關緊要﹐或沒有必要﹐漢語的主語也可以在數範疇上表現為中性。 (10) a. 客人走了。 漢語中復數的概念雖然可以不用語法手段表示﹐但這並不是說就沒有辦法表示復數的概念。 (10) b. 客人們走了。 c. 客人都/全走了。 如果需要明確告訴對方﹐當然還是可以用複數形式﹐如(10b)﹐或者如(10c) 那樣 用副詞“都”或者“全”﹐也可以表示出(9a)中的“客人”是復數。 4﹒指稱和位置 (1) a. 下雨了。 b. 雨停了。 (2) a. It starts to rain. / It is raining. b. The rain stoped. 表示“雨停止了”漢語和英語的結構相似。但是表示“雨開始下了”﹐漢語用“無主句”﹐並且“雨”成了賓語﹔而英語用形式主語﹐沒有賓語。似乎很不相同。但是本質之一致的﹐當“雨”是新發生的新信息時﹐表示“雨”的成分都出現在句尾。所不同的僅是漢語的“雨”仍然用名詞表示﹐而英語中是把“雨”的意義吸收到了動詞中。 又如漢語的“把”賓語有“完全”的意義(張伯江2000)。這對應于英語中的“方位變化”(locative alternative) 動詞的直接賓語 (Levin 1993: 49-50)。 (3) a. I 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我把(整輛)卡車(都)裝上了干草。 比較﹕我把卡車裝上了(*所有的)干草。 b. I loaded the hay onto the truck 我把(所有)干草(都) 裝上了卡車。 比較﹕我把干草裝上了(*整輛)卡車。 這裡﹐儘管漢語用“把”字落實“完全”的概念﹐英語用直接賓語的形式落實“完全”的概念﹐但是兩者仍然有共同之處﹐那就是表示完整的論元都比較容易前置。 舊信息比新信息有更大的指稱性。“完全”的事物比較容易識別﹐有更大的指稱性。而指稱性強的單位傾向于前置﹐上述例子都反映了這個語言共性的規律。 在名詞詞組內部﹐也是如此﹕那些指稱性較強的定語或帶給整個名詞短語較大指稱性的定語傾向前置。例如英語中形容詞通常後置于數量詞﹐但是一些指示方位的形容詞可以前置于數量詞﹕ (4) a. the left three lanes. b. the following / next/previous / last three pages (5) a. 左邊(的) 三條車道 b. 以下 / 以上 / 最後 (的) 三頁 漢語相應的定語也通常前置。而且前置時還可以省去定語標記“的”﹐這是因為漢語的“的”主要是個描寫性標記﹐而這些定語都很少描寫性。省略“的”和前置﹐表面上看是兩種現象﹐其實都是同一本質的表現。 舊信息(往往也是先出現的或指稱性強的單位)傾向前置而新信息(往往也是後出現的或指稱性小的單位)傾向于後置﹐這也是屬于關係臨摹的範疇。 5﹒存現句 漢語的“有”字存現句大致上相當于英語中的“There + noun + V-ing ”的格式。 (1) a. 有一個女孩在花園裡跳舞。 b. There is a girl dancing in the garden. 而漢語中方位詞起頭的存現句則也可以翻譯成方位表達據首的格式。 (2) a. 花園裡有一個女孩在跳舞。 b. In the garden is a girl dancing. 但是一個重要的差別是﹐漢語中“女孩”和後面的動詞部分仍然存在主謂關係﹐因此“女孩”兼有賓語和主語兩職﹐這類句子也可以看作“兼語式”。但是相應英語句子中girl 同其後面成分之間的關係是修飾關係。不過下面的口語表達(Quirk 等1985﹕1250, 1407)﹐就同漢語極為相近了。 (3) There's a table stands in the corner. (4) There's something keeps upsetting him. (5) There's a man lives in China. 根據一般的語法規律﹐關係子句中的主語位置必須出現關係代詞that, who, which 等等﹐如 I know a man lives in China 就完全不能說﹐非要說 I know a man who lives in China 才行。而這個限制對 There 引導的存現句就不那麼嚴格。 存現句往往實際上是把作為新信息的邏輯主語後置﹐也是指稱性和位置關係的臨摹關係的表現。 (3-5) 在書面語中被認為是不合格的﹐只存在于口語中。各種語言的口語都有比書面語結構更簡潔的特點。簡單的事物之間的比較﹐往往可以發現更多的共性。 英語口語中存現句結構上非常接近漢語存現句﹐還有如下證明。 首先﹐口語中有不管後面名詞是單數還是復數而一律使用 there is 的傾向。這樣﹐語法分析時不妨把 there 看作單數概念而動詞和它保持數的一致。於是就和漢語“臺上坐ぴ主席團”的分析非常接近了。 說 there 是存現句中的主語﹐還有下面三個更重要的證據。 首先﹐英語在小句充當另一動詞的後置補充成份時﹐其中主語可以成為主句動詞的賓語﹐而小句的謂語動詞成為不定式﹐如(以上例句見Comrie 1989﹕105-6)﹕ (6) a. I believe that Max is an accountant. (我相信 Max 是個會計。) b. I believe Max to be an accountant. (我相信 Max 是個會計。) 存現句中的there 也是如此﹕ (7) a. I believe there is a unicorn in the garden. b. I believe there to be a unicorn in the garden. 其次﹐疑問句中的主謂對換位置也表明存現句中的 there 有主語特點。 (8) a. Is Max an accountant? b. Are there unicorns/ Is there a unicorn in the garden? 最後﹐英語主語可以如(8) 所示那樣合併﹐而賓語象(9) 所示那樣不能合併。 (9) a. Mary did homework. Mary wrote a letter. b. Mary did homework and wrote a letter. (10) a. Mary wrote a letter and Tom received a letter. b. *Mary wrote and Tom received a letter. 存現句中的 there 也能象其他主語一樣合併﹕ (11) There are two cats and also a dog on the mat. 因此﹐以謹慎著稱的 Quirk (1985) 也有一小節討論存現句中 there 的主語地位(Quirk 1985: 1405)。 6﹒雙賓語結構和“動賓補”結構 下列英漢對應句子間的相似性是明顯的。 (1) a. 我送了一本書給他。 b. 我送了他一本書。 (2) a. I gave a book to him. b. I gave him a book. 間接賓語如果直接靠ぴ動詞就不必用介詞。直接賓語語義上和動詞關係更密切﹐因此即使在它和動詞之間插入間接賓語﹐也不必靠介詞去表達動賓關係。 另外﹐無論在漢語還是英語中﹐[動詞-直接賓語-介詞加間接賓語] 都是無標記語序﹐不需要額外的因素去批准(陸丙甫1993: 136-138)。而 [動詞-間接賓語-直接賓語] 都是有標記語序﹐需要一些條件去批准。主要的條件是間接賓語必須比直接賓語有更大的指稱性。這是指稱性領前的又一表現。 這一語序變化的規律﹐在許多現象中也可以得到反映。如漢語中的“動賓補”結構中的賓語和時間補語之間的位置轉換關係﹐也反映了同樣的規律。 (3) a. 我看了他/張三/這本書幾秒鐘。 b. 我看了三天書。 如果賓語是定指的﹐就出現在時間補語前。特別是定指性最強的人稱代詞﹐更是必須出現在時間補語前。當賓語是泛指時﹐就必須後置于時間補語。英語類似結構﹐一般都是時間補語在前﹐賓語在後﹐如下面(4a) 那樣。這同漢語相反。這說明在漢語中﹐指稱性領前的原則應用的範圍更大 (Lu 1988)﹐不僅用于雙賓語結構﹐而且還用于賓語加補語的結構。不過﹐英語中有時也用同漢語賓語加補語完全一樣的語序﹐如下面(4b)。 (4) a. He was a beggar for eight years (before he met the philanthropist). b. He was eight years a beggar (before he met the philanthropist). c. 他(遇到這個慈善家前﹐)當了八年乞丐。 同(1-2)一樣﹐語義上同動詞關係較間接(同賓語相比)的時間補語﹐前移後因為直接連ぴ動詞﹐就可以不用介詞。“乞丐”在相應漢語譯文中必須後置于時間補語﹐因為它不但不是定指的﹐甚至不是指稱性的﹐而是描寫性的﹐主要說明那時候他是一個怎樣的人。如同前面第三節中所說“他們是好朋友”中的“朋友”不是指稱性的。 7﹒動詞後介詞的省略 漢語有許多“動-介-賓”結構的中的介詞可以省略。如“住(在)北京﹐騎(在)馬(上)﹐坐(在)船(上)”。省略介詞的結構往往表示施事有較強的目的性和控制性。如“善于騎馬”﹐既然是善于騎術﹐那麼就能很好控制馬﹐所以不說“善于騎在馬上”。相反﹐一個不會騎馬的人被人放在馬背上不知如何是好﹐就只能說“他騎在馬上﹐不知如何是好”﹐而不能說“他騎馬﹐不知如何是好”。英語中也是如此﹐to ride the horse 比起 to ride on the horse 來﹐表示對馬有更大的控制。 一般認為典型的動賓關係是施事對受事有加以主動控制的關係﹐因此沒有介詞的直接賓語反映出更強的自主性和目的性。這也反映了結構緊密度和意義關係緊密度的臨摹關係。因為結構上靠近了意義上也同樣更靠近了﹐因此蘊涵ぴ“主動的有目的的直接控制”。英語由于介詞結構通常出現在動詞後面﹐這類例子極多﹐不勝枚舉。如 to wander the word ﹐是有目的的週游世界﹐而 to wander about the world 就是無目的地在各地游蕩。 甚至象 It doesn't help for unity (這無助于團結) 中的 for ﹐也可以用“無意識行為”來解釋。因為是否“有助于”是個事實問題﹐不牽涉“動機”。而 to help unity 就是有目的的行為了。 相似的結構“坐船”和 to sit the boat ﹐漢語是“作船上的乘客”﹐而英語是“開船”。好象差別很大﹐但是同“坐在船上”和 to sit in the boat 相比﹐都增加了目的性。 漢語“坐船”的乘客是有目的地的乘客。如果一個人被丟在船上﹐“他坐在船上﹐不知如何是好”﹐就不能說“他坐ぴ船﹐不知如何是好”。 8﹒一些特殊賓語 漢語的所謂“離合詞”﹐象“睡覺、游泳、幫忙、鞠躬、造反”等等﹐拆開後的賓語本身沒有實在的意義﹐對外國學習者似乎很難解釋。其實﹐這類結構同英語中的所謂“同源賓語”也很相似。 (1) a. 睡了一個好覺 b. to sleep a sound sleep 雖然漢語中的“游泳、鞠躬、造反”等在英語中沒有對應格式﹐但是總體上英語的同源格式比漢語應用得廣泛得多﹐下面動詞動詞都可以帶同源賓語﹕sing、fight、smile、laugh、yawn、dream 等等﹐至少有百來個(Levin 1993﹕91-92)。 其中sing (sing a beautiful song) 和fight (fight a fierce fight) 的漢語對應格式 “唱一個動聽的歌”和“打一個殘酷的仗”﹐漢語中因為“歌”和“仗”的意義比較獨立﹐感覺上和普通動賓結構無異。但在英語中倒要看作同源賓語。這些英語中的同源賓語﹐有時在漢語中可以相當于“形式動詞”“打、干”帶上賓語的結構﹐ 如“打仗”等﹕ (2) a. 打了一個長哈欠。 b. to yawn a long yawn. 同源賓語和形式動詞結構﹐有一點是相同的﹐都是動賓雙方有一個是沒有實質意義的。 同源賓語結構中的賓語無實質意義﹐而形式動詞結構中的動詞意義空虛。 此外﹐漢語中的“救火、養病”一類熟語性動賓組合﹐也比較特殊。但是如果有外國學生覺得這些結構因為不合邏輯和違反情理而難學﹐就不妨拿出英語中類似的結構去啟發他們﹐進行解釋。英語中類似例子也舉不勝舉﹐如 This medicine helps a cold (“這種藥治感冒”﹐直譯“這種藥幫感冒”) 。 9﹒程度補語 漢語的程度補語在多數外語中沒有對應結構﹐是教學時的難點。其實﹐在英語中就有一些雖然不全相同但非常相似的結構。 一部分常用的程度補語結構中的動詞﹐可以翻譯成英語中的系動詞﹐如“變得” (become, turn )﹐“顯得”(sound, look, appear )﹐“覺得”(feel )﹐“長得/出落得”(grow )。 (1) a. He became clever. b. 他 變得聰明 了。 (2) a. It sounds reasonable. b. 這 顯得 很有道理。 (3) a. I felt cold. b. 我 覺得 冷。 (4) a. He grew tall and handsome. b. 他長得/出落得又高有英俊。 比較少用的的例子有 died young. (死得很年輕)﹐marry young (結婚得早)﹐retire young (退休得早)﹐等等﹐大都也可以翻譯成漢語的程度補語結構。 傳統教學語法把上述英語句子都看作“主語+系動詞+謂語”的結構。漢語語法學界對程度補語結構有很大的爭議﹐主要分歧是其中的謂語主要部分到底是前面“V 得”還是後面“補語” (Huang 1988)。如果採用英語“主語+系動詞+謂語”的說法﹐這個問題就成了根本不存在的假問題。 Quirk (1985: 1171-1172) 將英語的系動詞結構分為兩類﹐一類是 be, appear, feel, look, sound, smell, sound, taste, remain, keep, stay 等﹐所帶補語為“現狀補語”(current complementation) ﹔另一類是 become, come (true), end up (happy), get (ready), go (sour), grow (tired), prove (useful), turn (cold), turn out (fortunate), wind up (drunk) 等﹐其補語是“結果補語”(resuting complementation)。這兩類補語基本上都可以譯成漢語的補語結構。這樣將後面的描寫部分看作補語﹐也和漢語傳統的分析法一致。 漢語的程度補語還可以同英語的所謂中性結構(middle construction) 作比較。 (5) a. This book sells very well. b. 這本書賣得很好。 上述中性結構中﹐this book 意義上是受事﹐但動詞並沒有因為主語是受事而使用被動式。所謂“中性結構”也就是施受關係中性化的意思。在中性結構中﹐實際上動詞的動作意義已經消失﹐而起ぴ“系動詞”的作用。系動詞結構中的補語和這類結構中的後置狀語(very well 等)﹐都是句子中不可缺少的成分﹐實際上是謂語部分的主要表意成分。而漢語語法學界中也有人主張所謂程度補語實際上是謂語的主要成分。 將(5a) 和 下面(6) 加以比較﹐可以看出中性結構和一般被動式之間的差別。 (6) This book is sold very well. (6) 的意思還是強調動作行為﹐並且隱含ぴ一個施事﹐意思是有人把市場推銷工作做得很好。而(5a) 重點是描寫這本書質量好﹐受歡迎。 說程度補語中的動詞已經失去動作意義﹐實際上起系動詞的作用﹐還有一個證據﹐那就是下面句子中的“動賓”部分“(寫)字”實際上是名詞性的。 (7) a. 他 (寫)字 寫得 很漂亮。 b. (寫)字 他 寫得 很漂亮。 c. 字 寫得 很漂亮。 d. ﹖他 寫得 很漂亮。 一般認為上述句子中的兩個“寫”是動詞複製的結果。但是“寫字他寫得很漂亮”這樣的語序﹐要解釋成是謂語動詞移位的結果﹐是很困難的。另外﹐“寫”可以省略而“字”不能省略﹐也說明整個“寫字”本質上是名詞性的。關於(7a)中“寫字”是名詞性的詞組﹐曹逢甫曾作過比較詳細的分析。他把這種傳統上稱為“動詞複製”(verb copying)的現像稱為“非動化”(deverbalization)﹐主題位置上的“寫字”已經變成類似英語的動名詞(gerund)﹐不能帶態的標記﹐不能被“不”否定﹐也不能被“只”“還”“才”“真”等一類單音節副詞修飾 (Tsao, 1980, p. 266-229)。 最後﹐比較(7c) 和(7d) ﹐也可以看出﹐“(寫)字”比“他”更象主語﹐而(7a)中的“他”實際上更象一個話題。或者說﹐“(寫)字”同“寫得很漂亮”的關係﹐比“他”同“寫得很漂亮”之間的關係更密切。或者至少可以說﹐(7a) 是一個“主謂謂語句”。其中“他”是大主語或話題﹐“(寫)字”是小主語。(7a)中的施事是“話題”﹐這個結論就能支持程度補語句很少動作性﹐而主要是描寫性的說法。這對把“動得”看作非動作的系詞性成分是一個證據。 當然﹐漢語的程度補語是高度語法化的句法成分﹐其使用的頻率比英語的系動詞結構和中性結構的總和還高。如下面的結構就不能翻譯成英語中系動詞結構和中性結構。 (8) a. 他的文章寫得很好。 b. * His articles write very well. 象(8b) 這樣的句子﹐雖然習慣不用。但是比較(5a)﹐還是可以理解的。漢語不過是這類結構的使用範圍比較廣泛而已。我曾經聽到一個中國人說這樣的句子﹐這就是所謂中國腔的英語 Chinglish 。Chinglish 雖然在英語教學中是需要大力糾正的對象﹐但是對于英語背景的學生學習漢語﹐卻是大大的有幫助。 進一步分析﹐英語的動詞中性用法在形態上沒有標記﹐但是漢語有詞尾標記“得”。這個“得”可以理解成英語中的被動式詞尾標記 -ed 或 -en 。而相當于動詞 to be 的系動詞在漢語的描寫性形容詞謂語句中通常不用。所以“他的文章寫得好”可以進一步用Chinglish 解釋成﹕ (9) His articles (are) writt-en very well. 漢語程度補語結構標記“得”可以解釋成被動分詞詞尾 -en 或 -ed 。這樣解釋﹐是否容易接受一些呢﹖ 10﹒參照點和語序 下面的意思英語中有四個表達形式。 (1) a. A Chinese Japanese student b. A student of Japanese from China c. A Japanese student from China d. A Chinese student of Japanese 2 1 ______ 1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一個 中國 日語 學生 不過﹐如果我們以核心動詞為參照點﹐那麼這四個序列的本質是一致的﹐都是“主修”比較靠近動詞(位置1)﹐而“國籍”離核心名詞比較遠(位置2)。其原因是對于“學生”這個概念﹐“主修”是跟重要、穩定、內在的性質﹐而“國籍”不那麼重要。或者說﹐“主修”跟“學生”的關係﹐比“國籍”跟“學生”的關係更緊密。緊密的關係在結構上也更靠近。漢語相應表達只有一種﹐也符合這個近遠順序。 在句子層面﹐這個由語義決定的近遠順序也是一個決定語序的主要因素。 (3) a. 他 昨天 在實驗室 用計算機 認真地 干了 半天。 b. He worked seriously with computers for half a day in the lab yesterday. 5 4 2 1 0 1 2 3 4 5 除了實詞充當的成分之外﹐虛詞成分的語序也大致是近遠一致的。如漢語的“也”﹐翻譯成英語可以是前置的 also 或後置的 as well、too 或 either (用于否定句)。但是不管前置後置﹐以動詞為參照點﹐漢英中這個意義所佔據的位置都是一樣的。 (4) 3 2 1 0 1 2 他們 也 一起 去了。 They also went together. They went together as well/too. 當然﹐這是指不受其他因素影響的無標記語序(陸丙甫1998)。這個由語義親疏決定的結構距離關係﹐同線性的前後沒有直接關係。而決定線性前後位置的﹐主要是指稱性領前的原則 (陸丙甫 1998)。 11﹒結束語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以前被認為是漢語中特有的現象﹐在英語中都能發現同樣的或至少是非常類似的現象。以往的漢外語法對比主要拿漢語同有關外語語法書上的大路現象比較。這樣的比較受到很大限制。擴大我們的比較範圍﹐就需要打破語法書主要條規的限制。如果我們細心留意英語的活生生的實際用法﹐一定能發現更多更多的語言共性。 最後﹐再舉一個例子說明這個道理。 (1) 一筐蘋果吃了五個。 (2) This book sold 15000 copies in its first year.(這本書第一年賣了15000冊。) 象例(1) 這樣的句子﹐一般認為是漢語的特點﹐漢語語法學界中有過大量的探討。其實英語中何嘗沒有類似的句子﹐(2) 就是﹐不過是比較少用﹐需要化點時間去搜尋而已。 主要參考資料 鄧守信 (主編) 1996《 漢英漢語常用近義詞用法詞典》﹐北京語言學院出版社。 葛傳規 1959 《英語慣用法詞典》﹐時代出版社。 陸丙甫 1993《核心推導語法》﹐上海教育出版社。 陸丙甫 1998 從語義、語用看語法形式的實質﹐《中國語文》1998-5 沈家宣 1999 《不對稱和標記論》﹐江西教育出版社。 張伯江 2000 論“把”字句的句式語義﹐《語言研究》2000-1﹕29-39 Comrie, Bernard. 1989. Language Universals & Linguistic Typology (2nd. Ed.).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Erades, P.A. 1975. Points of Modern Egnlish Syntax: Contributions to English Studies. Amsterdam: Swets & Zeitlinger B.V. Huang, C.-T. James 1988. Wo pao de kuai and Chinese phrase structure. Language 64: 274-311. Levin, Beth. 1993. English Verb Classes and Alternation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Lyons, J.1977. Semantics. Vol. II,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Quirk, Randolph and others. 1985. 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Longman. Tsao, F. F. 1980. Sentence and Clause Structure in Chinese: A Functional Perspective. Taipei: Student Book Co., Lit. Woodworth, Nancy.1991. Sound symbolism in proximal and distal forms. Language 29: 293-297.